威海出臺獎勵辦法鼓勵會展業發展
威海新聞網5月29日訊(記者 李林 通訊員 于淑華)昨日,記者從市財政局、市貿促會獲悉,為促進我市會展業的高質量發展,支持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會展活動的舉辦,日前,我市出臺《威海市鼓勵會展業發展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舉辦國際性展覽,最高獎勵100萬元。
展覽獎勵是《辦法》的重點內容,所涉及的獎勵對象包括全市范圍內舉辦各類會展活動的專業會展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和民間組織等單位。
《辦法》規定,展覽規模達到200個國際標準展位、境外參展展位不低于總展位20%的國際性展覽,我市將給予10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0個標準展位且境外展位比例達20%,獎勵金額增加5萬元,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展覽規模達到300個國際標準展位,市外參展展位不低于總展位數30%的全國性展覽,我市將給予8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0個標準展位且市外展位比例達30%,獎勵增加3萬元,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展覽天數需在3天或3天以上,主題及內容符合我市發展方向。
市財政局工作人員介紹,會議時間包括或超過2天的國際性、全國性重點會議項目,按照會議性質給予資金獎勵。會議獎勵將按照境外參會人數(國際性會議)及市外參會人數(全國性會議)規模,分別給予5萬至20萬元和4萬至16萬元的不等獎勵。
《辦法》還規定,我市相關機構或會展項目申請加入全球展覽業協會(UFI)、國際會議協會(ICCA)等國際性組織并取得國際認證的,將據認證實際發生費用的4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此外,組織、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在我市舉辦會展活動及市政府主辦或重點引進的重大會展項目,支持資金將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進行獎勵。由主辦方組織的同期多個會議,作為一個系列會議,按照住宿的總參會人數測算獎勵。若同一會展活動符合多項獎勵標準,按單項最高金額給予獎勵;同一會展活動獎勵不超過6屆。